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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万元心有不甘 小偷敲诈勒索失主自投罗网
2008-11-20 10:54:3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深夜入户盗窃,得手后又心有不甘,又向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黎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黎乐是安徽人,2004年来沪打工,由于好吃懒做,一直没有找到固定工作。2008年7月27日傍晚,黎乐独自一人在街上闲逛,看到一辆“凌志”轿车驶入一高档小区,黎乐眼睛一亮,凭经验估计这家人一定是有钱人。于是悄悄地跟在后面,直到车主到家。等到凌晨时分,黎乐估计这家人已入睡,于是采用翻、爬等方法从卫生间窗口进入室内,很顺利地窃得一只公文包,内有6000元,价值8890元的手机、MP3、超市优惠卡等物。

    一个星期后,偷窃的钱款挥霍所剩无几,黎乐想到偷的公文包内好像还有一些私人资料。打开一看,里面有庞先生的名片,原来他是一家企业的老总,还有一张家人照片和一些客户资料。黎乐又有了发财大计,何不再向这个庞老板狠狠敲一笔。于是,黎乐先后以书信、电子邮件的方式,以庞先生的财产和家人安全相威胁,向其勒索5万元。庞先生立刻报警,后经公安机关侦控,在一网吧内将黎乐抓获。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黎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