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让地收好处村官受贿被判刑
2008-11-19 10:21:23 来源: 人民法院报
11月14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审结了泉头村村支书王高明及村主任陈建伟受贿一案。一审依法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
2002年12月,永康市人民政府同意象珠镇楼下陈村整体搬迁下山,并由象珠镇政府领导该项工作。2003年,象珠镇政府规划确定将楼下陈村下山脱贫安置点设在与泉头村相邻的其自有村集体土地上。因楼下陈村安置点的土地与泉头村的土地相互交错,且楼下陈村自有土地不够安置,象珠镇政府象珠管理处指示泉头村协助楼下陈村实施下山脱贫项目。
2003年下半年,当两村村委成员协商两村土地置换及征地事宜时,楼下陈村向王高明和陈建伟提出将两村土地置换后泉头村在荷花路以南的14.15亩土地以2万元/亩的低价出让给楼下陈村,王高明和陈建伟借机提出楼下陈村付给他们二人各5万元人民币的要求,楼下陈村表示接受。事后,楼下陈村党支部书记陈某按事先约定将10万元人民币交给陈建伟,陈建伟收下后将其中5万元分给王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