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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年近七旬老翁猥亵弱智女童获刑3年
2008-11-11 11:02:4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已年近七旬的广西平南县男子刘某为老不尊,竟然猥亵弱智女童,11月10日,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以其犯猥亵儿童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8年6月的一天,被告人刘某在同村廖某的单车修理店里看报纸,同村的赖某某(弱智)到来坐在刘某身边,被告人刘某知道赖某某为弱智,便用手从外面摸弄赖某某的下阴。2008年8月7日上午11时许,刘某又到廖某店铺里看报纸,赖某某到来和其同坐长沙发上,被告人刘某便用报纸挡在赖某某面前,对赖某某进行猥亵,因怕人见到,李某便让赖某某回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下流方法猥亵儿童,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刘某猥亵儿童,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