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关于发行2008年第四十期中央银行票据的公告(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2008年第25号)
【颁布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发 文 号】  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2008年第25号
【颁布时间】  2008.04.07 
【实施时间】  2008.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效力级别】  ###g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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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行2008年第四十期中央银行票据的公告(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2008年第25号)

为保持基础货币平稳增长和货币市场利率基本稳定,2008年4月8日(周二)中国人民银行将发行2008年第四十期中央银行票据。
  第四十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1年,最高发行量450亿元,缴款日为2008年4月9日,起息日为2008年4月9日,到期日为2009年4月9日。本期中央银行票据以贴现方式发行,向全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价格招标,到期按面值100元兑付,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特别提示,第四十期中央银行票据缴款要素如下,收款人户名:中央银行票据(0801040),账号:23508040,支付行号:001100001509。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二○○八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