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瓮安、孟连事件,上级有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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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事件导致了当地地方官员的洗牌,孟连事件之后,估计当地公安部门也面临着换人的局面。地方做错事情,该撤改换,责无旁贷。但是高层对瓮安及孟连事件的发生是否也负有责任呢?这个问题需要探讨。高层,高到什么地方我不清楚,总之是决策层,或者下达命令的层次。比如,撤换瓮安当局的一个理由就是,当地动辄触动警力解决社会矛盾,引起民众反感。孟连的情况更直接,警察介入经济纠纷,直接酿成灾祸。是什么原因使警察频频冲到社会矛盾的第一线,除了领导下命令之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我们的制度中缺乏作为减震设备的中间机构,或者说,现有的中间机构(比如工会)基本失灵。比如劳资纠纷,胶农与橡胶公司的矛盾,如果有代表胶农利益的农会与代表公司利益的商会协调磋商,不行就诉诸仲裁或者司法,就有相对较大的回旋余地和协商可能性,不像胶农和公司之间,缺乏中介缓冲,一言不合,就可能闹翻,各不相让,使矛盾激化。如果在胶农和公司之间,存在一个中介协商机构或者机制,能够充分协商,相互适当时候妥协让步,对于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是有积极意义的。可惜的是我们的制度目前缺乏这样的机构,现有的机构都是政府下属部门,在遇到民众与政府间的矛盾或者与政府有关的矛盾的时候(比如拆迁、移民引起的矛盾),基本是无能为力。因此,如果想要最大限度的化解转型期社会的各类矛盾,需要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民间协调机构或者中介机构。中间机构,一方面要代表自己的委托人与对方交涉,也要与自己的委托人协商。试想,如果云南的胶农有明白事理懂法的代理人出面处理问题,可能也就不会作出一些过激的动作,引发警察的出动。所以,就云南事件而言,不能一味责怪警方。警方出动,把握不好,造成命案,当然应该负责。派警方出动的上层,对制度设计负有决策责任的高层(比如人大),其实也有责任。如果这个社会没有吸取教训,依然不健全中间机构,不设立社会矛盾的缓冲器,瓮安悲剧,孟连悲剧,有一天还会重演。